首页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政府收费公路建设融资需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总额度。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