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3.4.2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4.2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3.4.2 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 省级政府连续3次以上出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 (2) 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 (3) 全省(区、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 (4)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5) 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6)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