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3.4.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4.1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3.4.1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 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现违约; (2) 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 省级或全省(区、市)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4) 全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5) 省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3.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