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3.2.1

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以下统称市县政府)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或省级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接向省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本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