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1 总则 1.4 适用范围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2)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2) 1 总则 1.4 适用范围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2) 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