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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 1.4

1 总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 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 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 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 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
1.3 目录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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