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三条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