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二条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