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