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3. 第一章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以下简称一般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下简称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债务(以下简称外债… 第三条 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条 除外债转贷外,一般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一般债券方式筹措。 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 一般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第七条 非债券形式一般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一般债券。 第八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一般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 外债转贷预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