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一般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