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