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第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