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