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