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