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应当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

地名命名、更名批复文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书以及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