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七条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案主体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重新报送;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指导地名批准机关补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