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相关的中药饮片、制剂等的不良反应监测,对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组织处置。

鼓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质量监测,根据中药饮片、制剂的质量情况,组织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进行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