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所购进使用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不符合相应省级中药材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