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生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生产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直接收购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的硬件设施,验收人员应当具备鉴别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