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表。

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包括:拟修筑设施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等;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拟修筑设施对自然生态影响的说明材料。包括:拟修筑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类型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提供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

相关主体的意见材料。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国家林业局公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前款规定的评价报告、评价登记表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由国家林业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