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

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公益性远景调查的设施。

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

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