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四、 组织管理和监督 (三)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 (三) 3.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四、 组织管理和监督 (三)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财政专户管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