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