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 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第四条 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 第六条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