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不符合条例第十三条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土地调查任务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该单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并不再将该单位列入土地调查单位名录。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