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