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