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