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拟定的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