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三章 调解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调解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属于土地侵权或者土地违法案件的,应当依照土地侵权或者土地违法案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