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