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六)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十六)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六) 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滚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