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五)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3年) (十五) 五、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五)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五、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