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三条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