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二十二条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