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复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