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二条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