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做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做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