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