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