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内容包括: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规划目标;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图件、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