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对市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其中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前款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编制。
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对市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其中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前款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