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情况进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