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的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