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土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
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
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