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土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土地估价实务;

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