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经认可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实施。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和全国性的高层次土地估价专业培训。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