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引用法条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