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